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用户须知
  发表者:管理员   发表日期:2024/9/25 浏览次数:6852次    分享到:

     

 

 

压力管道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为方便贵单位工作,现将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准备好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资料,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及安装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安装资料,包括安装单位资质证明、竣工验收资料(含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

3)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

4)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异常以及相应处理情况的记录等;

5)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安全附件以及仪表的校验、检定资料,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检验前,检验现场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其他物体,应当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应当安全牢固(对离地面 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等防护装置);

3)需要进行检验的管道表面应当被打磨清理,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的部位应当被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应当符合 NB/T 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

4)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操作和维护等相关人员应在检验现场积极协助配合检验工作开展,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安全监护,并提供可靠的联络方式,为检验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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