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用户须知 |
| 发表者:管理员 | 发表日期:2024/9/25 | 浏览次数:6406次 | 分享到: |
用 户 须 知
压力容器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为方便贵单位工作,现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使用单位的准备工作 一、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检验前,现场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安全牢固(对离地面 2m 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3)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的部位,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达到 NB/T 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有关要求; (4)需要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应按本中心《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安全规定》执行。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和维护等相关人员应当到场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安全监护,并且设置可靠的联络方式。
二、准备好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含现场组焊)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真空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测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 (4)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5)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 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6)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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